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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各處室公告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受理申請,校內收件在112年9月13日截止。

{{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受理申請,校內送件請在112年9月13日截止。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及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8月8日原教字第1120039324號函辦理。

二、本助學金網路申請平臺網址(https://cip.ntcu.edu.tw/home),學生與家長教師皆可上網查詢,掌握進度消息確保個人權益。

三、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規定,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者。本案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國中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整)。

四、本助學金計入家戶年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者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相關申請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附件實施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

五、請學校承辦老師務必核對申請人姓名、其父母姓名、身份字號及申請人原住民之身份註記,以利審核及勾稽作業執行。

※申請表:因實施要點修正,111學年度起申請表有更新,請使用更新之申請表,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黏貼表需黏貼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並於簽名欄簽名或蓋章。
※使用特殊狀況申請表者,需有以下情況,如父母失聯不負照顧養育責任、父母入獄、申請人由社福機構安置或由其他親屬照顧養育等情況。

檢附「實施要點」、「助學金申請表(父母)」、「助學金申請表(特殊狀況證明)」各1份。

校內送件請在112年9月13日截止,請將申請表件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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