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室|
一、為利介聘作業運作順暢以維教師權益,預先進行教師介聘意願調查,請有意申請參加113學年度高中介聘、市內介聘、國中介聘他縣市作業之本校專任教師,填載「教師介聘登記表」(如附件),並請於本(112)年10月20日(星期五)16時前送人事室彙辦。
二、申請介聘之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
(一)除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離島建設條例、原住民教育法另有規定外,應在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6學期以上。
(二)無教師法第16條不續聘之情事。
(三)無教師法第30條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四)中華民國92年8月1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非於義務服務期間。
三、所填之登記表僅供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之參考,至本校是否委託教育局參加介聘作業,仍依教評會決議辦理。
四、另介聘辦法規定略以,經達成介聘之教師,…未在規定期限內至介聘學校報到者,10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介聘,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議處。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10-13|
{{ $t('FEZ005') }}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