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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各處室公告

請有意申請參加113學年度高中介聘、市內介聘、國中介聘他縣市作業之本校專任教師,填載教師介聘登記表,並請於本(112)年10月20日(星期五)16時前送人事室彙辦。

{{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室|

一、為利介聘作業運作順暢以維教師權益,預先進行教師介聘意願調查,請有意申請參加113學年度高中介聘市內介聘國中介聘他縣市作業之本校專任教師,填載「教師介聘登記表」(如附件),並請於本(112)年10月20日(星期五)16時前送人事室彙辦。

二、申請介聘之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

(一)除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離島建設條例、原住民教育法另有規定外,應在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6學期以上。

(二)無教師法第16條不續聘之情事。

(三)無教師法第30條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四)中華民國92年8月1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非於義務服務期間。

三、所填之登記表僅供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之參考,至本校是否委託教育局參加介聘作業,仍依教評會決議辦理。

四、另介聘辦法規定略以,經達成介聘之教師,…未在規定期限內至介聘學校報到者,10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介聘,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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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0-13|

{{ $t('FEZ005') }}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