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11月8日總處培字第1123030300號書函辦理。
二、為完備性騷擾防治法制,性平三法已於112年8月16日修正 公布,除部分條文自公布日施行外,餘自113年3月8日施 行。人事總處為使公務機關(構)學校及其同仁對性平三 法修正重點有一致性、完整性之瞭解,業請法制主管機關 教育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提供修法重點資料並推薦講 座,由該總處製作旨揭數位學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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