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112年11/30(四)、12/01(五)為本校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定期評量,考試日程表與考試範圍詳如附件,請參閱。
二、考試期間請遵守本校考試規則及成績相關辦法規定,違反者依規定懲處辦理。各項規定可參見校網首頁(網站左下方)公告之「萬芳學生手冊」。請同學務必詳閱「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學生考試規則」,以免影響自身成績。
三、定期評量請假的學生(無論請何種假別,或是考試當日遲到錯過前一節考試),應於到校後立即至教務處報到並補行考試,不可直接進入班級教室,一旦進入教室就不准補行考試,學校已考試完畢而學生未考試之科目全部以0分計算。補考完成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請假手續,成績才能依請假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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