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112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費用減免申請公告
1.依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7條規定:「第4條免納之學費,於學生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例如家長任公職並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令另有關規定外,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另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不得再重複申請。
2.欲申請減免的同學,可至教務處註冊組領表,除了新申請高中身障生及身障人士子女減免應於112/12/27(三)申請外,其餘減免最遲於113/01/16(二)前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3.全戶戶籍資料請提供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利用自然人憑證上網申請之電子戶籍謄本。
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酷課APP及親子綁定專區」https://ppt.cc/fSrklx,可申請親子綁定、線上繳費 https://epay.tp.edu.tw/ePay/Account/LoginSelect
※若有新符合減免身分的同學,請儘速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高中職已全面免學費,不再進行財稅查調。
※「身障生及身障人土子女減免」仍需進行財稅查調,112學年度第2學期查調家戶年所得以111年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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