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轉知:112 學年度北市三區高級中等學校適性轉學簡章
一、依 112 學年度北市三區高級中等學校適性轉學實施計畫及 112 學年度北市三區高 級中等學校適性轉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決議辦理。
二、承辦學校: 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 77 號)。
三、招生名額:詳見簡章
四、申請之資格及條件:
(一) 凡就讀本適性學習社區(臺北市大安區、文山區、中正區、萬華區)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學生(國中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實用技能學程、適性輔導安置及進修部之學生除外)因學習適應(性向、興趣)問題者,得報名申請。
(二) 凡本區國中畢(肄)業生就讀相鄰適性學習社區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學生 因學習適應(性向、興趣)問題者,得報名申請。
五、申請原則:
每一學生僅可申請一所學校,並限一科報名,且以一次為限。原則如下:
(一) 原就讀普通高中學校之學生,可選擇申請綜合高中學校報名。
(二) 原就讀綜合高中學校之學生,可選擇申請普通高中學校報名。
(三) 原就讀普通高中、綜合高中之學生,可選擇申請與原就讀不同之技術型高中學校專業群科報名。
(四) 原就讀技術型高中學校專業科之學生,可選擇申請與原就讀不同技術型高中學校專業科報名。
(五) 原就讀技術型高中學校專業科之學生,可選擇申請與原就讀不同普通高中、綜合高中學校報名。
六、申請日期與程序:
(一) 報名日期:112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 112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止,於上班時間受理報名。
(二) 報名地點:由學生或監護人親自送至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教務處(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 77 號)。
(三)應繳文件:學生申請適性轉學時,應檢附文件如下:
1. 經家長(監護人)同意簽名之報名表(如附表一)與讀書計畫(如附表二)。
2. 經導師及輔導教師簽名之適性輔導資料表(含高中職適性輔導相關資料,如附表三),其內容包括生活、學習及生涯等輔導。
3. 第一學期歷次期中評量成績單(截至報名前)。
4. 獎懲紀錄表。
(四) 學生報名作業費:免費。
七、公告面談時間與地點:
113 年 1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於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網站首頁公告(網址:https://www.mcvs.tp.edu.tw/)。
八、審查程序與錄取方式:
(一) 報名學生應依本簡章規定,所檢附之文件須經書面審查,並實施面談。
(二) 經審查結果通過者,由本會公告錄取名單。
九、放榜:
113 年 1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於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網站首頁公告(網址:https://www.mcvs.tp.edu.tw/)。
十、申請複查:
報名學生對審查結果有異議者,應由學生或家長填寫「結果複查申請書」(如附表四)於 113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親自向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本會)申請複查(不受理郵寄申請),複查結果,由本會轉知學生。
十一、申訴:
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若有疑義事項,得以書面提出申訴。
(一) 申請日期:113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
(二) 申請手續:由學生或家長填寫「學生申訴書」(如附表四),親自向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本會)提出申訴。
(三) 本會於收到申訴書後,經「申訴及緊急事件危機處理專案小組」研議後,以書面函覆。
十二、報到:
113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至各錄取學校辦理報到,逾期取消錄取資格。
十三、注意事項:
(一) 凡經錄取後,學生須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報到手續,已報到之學生不得申請轉回原學校或再申請轉學。
(二) 錄取學生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及學分,經審查符合課程要求,得列抵免修學分,其審查及學分抵免規定,由各校訂之。
(三) 依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規定推薦報名資格需全程就讀同一學校,凡參加適性轉學錄取學生不得參加前述之推薦甄選。
(四) 以國中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實用技能學程、適性輔導安置及進修部之學生,不得申請。
(五) 學生因生活適應原由申請者,請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 14 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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