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新北市選舉委員會112年4月11日新北選一字第 1120000467號函(影附1份)辦理。
二、查前揭函說明四略以,有關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 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補假日數,依行政院72年 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 員給予補假1天。
三、投票日(113年1月13日)參加選務工作人員准予補假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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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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