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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各處室公告

缺課(曠課+事假)達三分之一,高三下修課科目以零分計算的處理說明

{{ $t('FEZ002') }} 教務處|

缺課(曠課+事假)達三分之一,高三下修課科目以零分計算的處理說明

依據:11152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4982號函辦理。學校提供第六學期成績單(高三下)修課紀錄至大專校院相關招生平臺時,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已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學校在審慎確認學生缺課之事由,依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條規定辦理,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說明:

  1. 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條第一項略以:「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2. 學校於上傳第六學期成績單(高三下)至大專校院相關招生平臺前,已公告「成績結算日」。「成績結算日」已於學期行事曆明訂並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
  3. 學校於高三下成績結算時,同時需審慎確認學生缺課之事由,例如因重大變故後,提學生事務相關會議通過不納入計算,又如學校已通知於OO期限內補正請假程序後仍未請假等等。此時從開學到成績結算日之缺課(曠課+事假)節數須作階段性結算,故高三下成績在階段性結算後將上傳至大專校院相關招生平臺,非行政疏失者無法修正變更。
  4. 成績結算日到畢業前,學生若有缺課(事假+曠課)情形發生,仍可依評量辦法第25條將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高三下出缺席結算會持續到學期結束!!

範例一:

  • 某科目於開學到畢業前總計16(每週2節,共計32),而開學到成績結算日前,總計12(24)。某位學生於開學到成績結算日前,共計6(12)曠課,則缺課(曠課+事假)比率計算如下:分子需以開學到成績結算日前,分母需以開學到畢業前計算。故此案例之缺課(曠課+事假)比率為12/32,已達三分之一,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 但若學生於成績結算日到畢業前仍有缺課情形發生,缺課(曠課+事假)比率已達三分之一,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持續以零分計算。(※無須通知大學校系有更正成績!!)

範例二:

  • 某科目於開學到畢業前總計16(每週2節,共計32),而開學到成績結算日前,總計12(24)。某位學生於開學到成績結算日前,共計4(8)曠課,則缺課(曠課+事假)比率計算如下:分子需以開學到成績結算日前,分母需以開學到畢業前計算。故此案例之缺課(曠課+事假)比率為8/32,未達三分之一,無須以零分計算。
  • 但若學生於成績結算日到畢業前仍有缺課情形發生,例如第15~16週又有3節事假,則於開學到畢業前共計11節缺課,缺課(曠課+事假)比率為11/32,達三分之一,此時依評量辦法第25條,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將以零分計算。(※無須通知大學校系有更正成績!!)
  • 畢業前,隨時都可能因學生請事假或曠課而導致達三分之一情形。依評量辦法第25條之規定,學校計算缺課情形至學期結束,不會因為成績提早結算而停止。

請高三同學注意個人出勤情形,切勿造成缺課達三分之一的窘況!!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教務處註冊組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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