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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各處室公告

轉知教育部體育署112年度青春動滋券將於今年6月30日截止領用,鼓勵學生把握時間消費抵用

{{ $t('FEZ002') }} 學務處|

一、有關青春動滋券領用規劃如下:

(一)領券資格:16歲至22歲且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 1、112年度:出生日期為90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止 (約155萬人)。 2、113年度:出生日期為91年1月1日至97年12月31日止 (約150萬人)。

(二)領用期程: 1、112年度:112年6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 2、113年度: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三)領用方式:至動滋網(https://500.gov.tw)登記頁 面,輸入姓名、身分證號、健保卡號、出生年月日、手 機號碼及電子郵件等基本資料,經系統驗證符合年齡身 分資格及手機簡訊驗證碼無誤,即可獲取二維碼(QR code),可截圖或列印,於臨櫃消費時使用,或輸入付 款碼,於線上平臺消費使用。

(四)動態QR code機制:領取之QR code及付款碼限當日有 效,若需於其他日期進行消費抵用,則須重新至動滋網 「我的青春動滋券」重新取得QR code,以避免所領取之 動態QR Code及付款碼遭他人盜用。

五)適用範圍:提供「做運動」、「看比賽」相關服務,且 經本署審核通過之青春動滋券合作店家。合作店家資訊 可於動滋網查詢。

(六)注意事項:青春動滋券限本人使用,請妥善保存個人資 料,避免遭有心人士盜用。

二、112年度青春動滋券抵用期程至113年6月30日止,請把握時間使用青春動滋券參與體育活動或觀賞運動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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