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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各處室公告

轉知 【WebITR差勤系統「加班申請」功能之「事由」欄位 下拉式選單內,已於113年11月20日增列「離線權(下班後臨時經主管交辦工作)」之可選擇適當事由】

{{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本府勞動局於113年5月2日北市勞動字第1136068212號函
略以,請本府各機關(構)學校參酌「臺北市事業單位居
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盡速檢視自身單位相關規
定,並督導主管人員避免在勞工休息及休假時間,進行不
必要干擾行為;另建議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
中明訂,以確保落實勞工之離線權。基此,市長指示應將
「離線權」之概念妥為宣導,並從本府適用勞動基準法之
勞工做起。


二、查本府前於113年9月18日以府授人考字第1133008517號
函,重申本府各機關(構)員工於上班時間結束後,如經
主管人員以電話、通訊軟體等指派工作或執行職務,其得自行記錄加班之起訖時間,

並輔以通話紀錄、訊息對話或
完成文件交付紀錄等佐證資料,至遲於加班時間結束後之
次一工作日依加班申請程序送核,並經指派工作之主管確
認。


三、茲因應前開「離線權」之推動,本府人事處已於113年11月
20日於WebITR差勤系統「加班申請」功能之「事由」欄位
下拉式選單內,增列「離線權(下班後臨時經主管交辦工
作)」之可選擇適當事由,請各機關學校向所屬同仁加強
宣導,如有前開加班事實者,應於加班申請時選擇上開事
由,續填列工作事項及執行職務內容,並提供相關佐證資
料後送出表單。另請本府非使用WebITR差勤系統之機關
(構),亦配合調整自行建置之差勤系統相關功能因應。


四、為落實本府員工工作與家庭生活之平衡,重申請各機關
(構)確實轉知各級主管人員,倘於所屬同仁休假或非規
(約)定上班(工作)時間期間,有傳送相關訊息通知之
情形時,如非屬必要或無需處理緊急事件者,均應加註
「毋須立即回復(或處理)」等提醒文字,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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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2-16|

{{ $t('FEZ005') }}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