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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各處室公告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4學年度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作業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13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6003558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所轄之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提供機械科、電子科、數學科教師各1名及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提供烘焙科、電機科教師各1名,供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使用。

三、教師如有意願申請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由該教師之現職服務學校檢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無誤後,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影本(為A4格式)核章簽署「與正本相符」及加蓋驗證者職章,並由本局核章後,交由申請者於114年1月2日(星期四)前以掛號寄達國教署(以郵戳為憑),並電洽承辦人確認(04-37061520,林小姐),逾時不予受理。若因相關資料及證件不齊致權益受損,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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