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13年12月11日北市政三字第1133010864號
函辦理。
二、因應法務部於112年6月30日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
表說明」,並於同年9月施行擴大授權服務政策,為使本府
財產申報義務人熟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加強公職人
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適用對象對法規及相關實務案例瞭解,
避免上開人員因不諳法規致遭裁罰,本府政風處配合各梯
次授權介接服務期程辦理旨揭班期,課程規劃如下(如附
件):
(一)調訓對象:
1、初次進行財產申報之義務人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法規範之適用對象。
2、已有財產申報經驗,惟對於應申報內容、程序及擴大
授權政策不熟悉者。
3、各班別調訓人數上限為50人,上述人員列為優先參訓
對象,其餘名額供本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義務人、公
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適用對象或辦理相關業務之同
仁報名參加。
(二)研習時間:
1、「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暨利益衝突迴避法實務研習
(114年度班期代碼:B00025)」第1期:114年1月17
日(星期五)13時30分至17時。
2、「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暨利益衝突迴避法實務研習
(114年度班期代碼:B00025)」第2期:114年3月12
日(星期三)13時30分至17時。
(三)研習內容:
1、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實務研析。
2、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實務(含擴大授權服務政策)。
(四)研習地點:由本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另行E-Mail通知。
三、本次研習課程請協調貴機關人事人員,於113年12月31日前
至「實體班期人事登入系統」(網址:
https://dcsdcourse.taipei.gov.tw/personnel_login.
php)完成班期報名作業。研習訊息將逕以E-Mail發送予研
習人員與貴機關人事人員,請多加留意。為免傳送漏失情
事發生,研習訊息請貴機關人事人員再予轉知研習人員。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12-26|
{{ $t('FEZ005') }}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