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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各處室公告

轉知【各機關學校於收受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案件後,應以保密與職場霸凌防治處理相關規定及機制辦理】

{{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人事總處113年12月23日總處綜字第11300252782號書
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查人事總處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已於113年12月13日上
線,該平臺接獲通報案件後,人事總處將透過加密措施轉
派權責機關辦理,權責機關於通報平臺收受案件後,請依
保密及霸凌防治相關規定辦理並回報進度(本府113年12月
20日府授人考字第1130157730號函計達)。該總處重申請
各機關於處理職場霸凌案件過程中應依規定注意保密(例
如公文系統亦應以密件方式處理),如有疑似違反保密義
務情事,請併同查處,並視情節予以適當處置。


 、另依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
注意事項第8點規定略以,各機關學校受理職場霸凌申訴之專責人員,

及參與職場霸凌事件之處理、調查與決議人
員,對於知悉之申訴事件內容應予保密;如於申訴事件之
處理過程,有洩漏當事人之隱私或其他申訴事件內容、疏
忽或延宕者,應視其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併予敘明。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12-30|

{{ $t('FEZ005') }} 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