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各處室公告

轉知 公教人員退撫儲金自願增加提繳相關疑義一案

{{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113年12月24日台管儲一
字第1132000732號函辦理。


二、有關前開該局函說明三、(三)部分內容之執行方式,經
洽該局瞭解,說明如下:
(一)如新進人員申請自願增加提繳,可自行選擇往前追溯之
月數,惟最早僅能追溯至初次依法派代之派代生效日當
月。
(二)新進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初次依法派代,派代生效
日當月如破月,如該新進人員申請自願增加提繳係追溯
至派代生效日當月,該月之自願增加提繳金額為1個月之
金額,無須計算破月。


三、檢附前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原函1份。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1-09|

{{ $t('FEZ005') }}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