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訓育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為鼓勵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 之大專及中小學生,以彰顯國家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
總統教育獎每年辦理一次,每年獎勵名額以大專組六名至十名、高中組十名至十四名,國中組十六名至十八名,國小組十六名至十八名,合計四十八名至六十名為原則。
一、每位獲獎學生由總統頒發獎助學金、獎狀一紙及獎座一座,獎勵經費由 教育部(國教署)年度預算支應,其獎助學金規定如下:
(一)大專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以下同)二十五萬元。
(二)高中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二十萬元。
(三)國中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十五萬元。
(四)國小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十五萬元。
二、編撰總統教育獎獲獎學生芳名錄。
三、每位獲獎學生得邀請一位至三位(其中一位為該校師長)對其成長最有 助益之人士蒞臨觀禮。
推薦條件
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 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 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本校國、高中名額各1名,若報名人數超過,將由學務處召開審查會議,依報名資料完整性及內容進行推薦。
請有興趣報名的同學於114年1月24日前將報名表件及佐證資料送交學務處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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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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