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為推廣淨零減碳觀念,本府訂有旨揭參考原則,請本府各
機關學校鼓勵所屬於113年7月至12月間踴躍參加交通減碳
及住居所節能減碳等獎勵活動,以落實達成本市2030年減
碳40%及綠運輸市占率達70%之目標(本府113年5月13日
府授人考字第1133003861號函計達);其中「交通減碳」
部分,實際參加獎勵活動者共累計減碳量達49萬500.41
kg,頗具成效。
二、為達成本市2050淨零排放目標,本府前於114年2月20日函
頒「114年臺北市淨零新生活推動計畫」,嗣據以律定本府
各機關學校於114年每週一為「淨零生活日」,並鼓勵所屬
同仁於是日實行蔬食、節電、減廢、綠運等減碳生活方式
(本府114年3月26日府授人考字第1143002120號函計達)。
是為持續鼓勵同仁落實各項減碳生活方式,爰修正
旨揭參考原則,並區分「綠運」、「節電」及「蔬食」等3
大獎勵活動項目,說明如下:
(一)綠運:請各機關學校賡續運用員工個人「悠遊付Easy
Wallet APP」之「我的減碳存摺」項下每月減碳成效
(自114年1月起),辦理「累計交通減碳量」獎勵活
動;另由本府人事處辦理各機關學校員工於上開項下登
錄參加114年「基北北桃我的減碳存摺」全民運動之獎勵
活動(統計至114年11月30日止)。
(二)節電:請各機關學校賡續對於員工個人實際住居所之電
費繳費憑證所示當期用電度數較去年同期減少度數情形
進行減碳量評比,辦理「住居所節電減碳量」獎勵活
動,亦可與「累計交通減碳量」獎勵活動合併辦理。
(三)蔬食:由本府人事處辦理各機關學校於「淨零生活日」
舉辦會議或活動且訂購「蔬食」餐點或餐盒情形之獎勵
活動(統計至114年11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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