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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各處室公告

學校教職員從優議卹增加功績撫卹金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114年4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0878A號令廢止。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教育部114年4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0878B號函 辦理。

 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00條已明定原學校教 職員撫卹條例自107年7月1日起不再適用,且該條例於108 年4月24日公布廢止,致旨揭規定已失其法令依據,且無單 獨施行之必要,爰教育部予以廢止。 三、檢送教育部原函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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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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