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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各處室公告

轉知 本市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申請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補助一案

{{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113年11月29日北市客文字
第1130154808號函(計達)辦理。
二、為推廣客語,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提升公事客語服務能量,客委會依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定「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以下簡稱補助實施計畫),實施對象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先予敘明。
三、依上開補助實施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補助原則:

1、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客委會114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250元。
2、已有申請其他機關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
(二)申請期限:
1、第一梯次:於114年9月1日(星期一)前檢齊相關資料函報本局之學校,本局將於114年9月30日(星期二)前函送客委會核定114年撥付補助經費。
2、第二梯次:於114年9月2日(星期二)至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期間函報本局之學校,本局將於115年1月30日(星期五)前函送客委會核定並於115年撥付補助經費。
(三)申請方式:
1、請本局所屬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及市立幼兒園之學校人員於完成測驗後,檢附「加戳到考證明章之認證准考證、領據收據暨切結書」,向任職學校申請。
2、各校完成內部審查後,檢附「報名費請領清冊、報名費檢核清冊、申請人之領據收據暨切結書及貴校開立之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收據」,於申請期限內
以紙本函報本局,並將「報名費檢核清冊」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至a86925@gov.taipei,俾利本局彙整。
3、申請人檢附之准考證由各校自行留存,並應配合後續相關查察作業提供。

四、檢附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及收據範例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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