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訓育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區民俗委員會組織章程暨設置獎助學金基金管理要點辦理。
二、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及高中(職)並符合公告所示申請資格,且全學年度學業成績、操行成績達到標準者(詳如後附公告),請填妥申請書、檢附相關證 件,並於114年9月30日前郵寄(郵戳為憑,地址: 116008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8樓本所人文課收)或逕送至本所人文課16號櫃臺(逕送至本所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 114年9月30日止(例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時至11時30 分、下午2時至4時30分)。
三、相關訊息已刊登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專區,歡迎上網點閱 (本所網址:https://wsdo.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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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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