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114學年度高中部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目的:為提升學生學習語文之興趣,及加強字音字形、寫字、朗讀、演說、作文能力,並選拔高一二優秀人才加以儲訓,代表學校參加校際競賽。
競賽與報名方式:
初賽:
字音字形、寫字、朗讀、演說、閩南語(朗讀/情境式演說):朗讀及演說每班選出1名代表,字音字形及寫字每班選出2名代表。
作文:高一二統一於4月14日(二)第1節班會時間舉行初賽,作文題目將於比賽時間由教務處公佈,並請各班國文任課教師於比賽後1週內將各班優良作品2件送教務處教學組,進行決賽。
決賽:
報名表經導師簽名後,於3月11日(三)放學前送教務處教學組。
競賽內容:
項目 (比賽時間) | 評 分 標 準 | 比賽日期 | 比賽時間 | 比賽地點 |
字音字形 (10分鐘) | 依實得分數計算,不得塗改 每字0.5分共二百字 | 4月14日(二) | 12:30~12:40 | 閱覽室 |
寫字 (40分鐘) | 筆勢與功力60﹪ 整潔與美觀40﹪ | 4月15日(三) | 12:30~13:10 | 閱覽室 |
朗讀 (3分鐘) | 發音及聲調50﹪ 氣勢40﹪ 表情10﹪ | 4月16日(四) | 第5-7節 | 視聽教室2 |
國語演說 (5分鐘) | 內容45﹪、語音45﹪、儀態10﹪ 以5分鐘為限,每超過或不足半分鐘扣總分1分 | 4月9日(四) | 第5-7節 | 視聽教室1 |
注意事項:
寫字與作文比賽紙張由學校供應,毛筆、原子筆、墨、硯由學生自備。
朗讀及演說抽籤日期為4月8日(三)12時30分於教務處辦理,未到者則由教務處代抽籤。
本土語言朗讀比賽辦法,參照「臺北市114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參與比賽學生除成績評定第一名者,代表學校對外參與比賽。
獎勵:不分年級取1至3名,發給獎狀並給予獎勵;並擇優代表學校參加校際比賽。
本計畫經國文領域教學研究會討論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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