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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各處室公告

【公告】本校114學年度高中部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 $t('FEZ002') }} 教務處|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114學年度高中部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1. 目的:為提升學生學習語文之興趣,及加強字音字形、寫字、朗讀、演說、作文能力,並選拔高一二優秀人才加以儲訓,代表學校參加校際競賽。

  2. 競賽與報名方式:

初賽:

字音字形、寫字、朗讀、演說、閩南語(朗讀/情境式演說):朗讀及演說每班選出1名代表,字音字形及寫字每班選出2名代表。

作文:高一二統一於414()1節班會時間舉行初賽,作文題目將於比賽時間由教務處公佈,並請各班國文任課教師於比賽後1週內將各班優良作品2件送教務處教學組,進行決賽。

決賽:

報名表經導師簽名後,於311()放學前送教務處教學組。

 

  1. 競賽內容:

 

項目

(比賽時間)

   

比賽日期

比賽時間

比賽地點

字音字形

(10分鐘)

依實得分數計算,不得塗改

每字0.5分共二百字

414日(二)

12:30~12:40

閱覽室

寫字

(40分鐘)

筆勢與功力60

整潔與美觀40

415日(三)

12:30~13:10

閱覽室

朗讀

(3分鐘)

發音及聲調50

氣勢40

表情10

416日(四)

5-7

視聽教室2

國語演說

(5分鐘)

內容45﹪、語音45﹪、儀態10

5分鐘為限,每超過或不足半分鐘扣總分1

49日(四)

5-7

視聽教室1

 
  1. 注意事項:

    1. 寫字與作文比賽紙張由學校供應,毛筆、原子筆、墨、硯由學生自備。

    2. 朗讀及演說抽籤日期為48()1230於教務處辦理,未到者則由教務處代抽籤。

    3. 本土語言朗讀比賽辦法,參照「臺北市114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參與比賽學生除成績評定第一名者,代表學校對外參與比賽。

 

  1. 獎勵:不分年級取13,發給獎狀並給予獎勵;並擇優代表學校參加校際比賽。

 

  1. 本計畫經國文領域教學研究會討論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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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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