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111學年度下學期清寒獎學金
一、申請對象:高中一~三年級學生。
二、申請資格:
(1)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2)111學年度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3)111學年度下學期操行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紀錄。(無負面評語)
(4)111學年度下學期體育成績須70分(含)以上。
三、其他要求: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2)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不包含政府單位)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育公費助學金。
(3)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欲申請者請於112年9月25日(一)前親洽本校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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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9-12|
{{ $t('FEZ005') }} 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