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財團法人臺北市宏澤教育基金會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清寒優秀獎助申請
1、宗旨:本辦法依據財團法人臺北市宏澤教育基金會組織章程第二條之規定制定之。為激勵清寒優秀之莘莘學子,進德修業,安心向學。
2、對象:本獎助學金供就讀台北市公(私)立高中(職)各年級之清寒優秀在學學生申請。
3、名額:本獎助學金,每一學期六名,全學年共十二名。高中一、二、三年級學生,均以上一學期之學業及德行成績申請;年度畢業生則以其畢業成績申請之。
4、金額:每一學期,每名新台幣伍萬元。
5、期限: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清寒優秀獎助學金自114年3月11日至113年4月10日受理申請,以郵戳為憑。
6、條件:
(一)、家境清寒標準
1. 經列入為低收入戶在案者。
2. 父母均失業,或無怙恃,有親屬而無力教養者。
3. 家長雖就業,但子女眾多且收入不足維持家庭最低生活者。
4. 家庭遭受重大天然災害,持有證明之受災戶者。
5. 近期因疫情家庭突遭意外變故,經濟陷入困境,子女無力就學者。
(二)、學業操行成績標準(以上一學期為準)
1.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科目不及格者。
2. 德行表現優秀以上。
7、手續:
1.填寫申請表(如附件)。檢附清寒證明、在學成績及其他文件。
2.經各級任導師簽注後,送教務處註冊組,再經學校審查合格且申請者無兼領其他獎助學金後,函送本基金會覆核。
8、發放:本基金會於收件後一個月內,將核定之獎助學金匯請校方頒發。
※本校有意申請的同學,請於114年3月31日前洽教務處註冊組。
申請時須檢附文件:
1.在學成績單
2.全戶戶籍影本
3.清寒證明
4.受災證明
5.其他文件(如推薦函等)
6.作文一篇(題目自訂,5千字以上,不得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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