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財團法人福群慈善基金會」設立宗旨為鼓勵全國清寒優秀學子,不因經濟壓力影響學業,特設立獎助學金,旨在扶助其順利完成學業,培養社會有用之才。
今年度首度辦理獎助學金項目,以下為本年度獎助學金之申請要點簡述:
- 申請對象:限未逾齡、本國籍、無雙重國籍、無國外居留權、無前科,並就讀中華民國教育部核定可招生之國內公私立國中及高中職之在學學生。
- 國中組:國中 2、3 年級或今年畢業立即考入高一,16 足歲以下之在學生。
- 高中職組:高中職五專 2、3 年級(含五專 4 年)或今年畢業立即考入大一,19 足歲以下之在學生。
- 申請資格限制:
- 經濟條件(擇一):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戶所得未達課稅標準者(由國稅局核發之全戶年度所得清單顯示免辦理結算申報或免繳稅之家庭)。
- 操行成績:前學年操行成績 80 分(或甲等)以上。(※ 若無量化操行分數,請參閱下方補充說明)。
- 學業成績:國中組前學年學業平均 80 分以上;高中職組前學年學業平均 75 分以上(若成績單採 GPA 或等第評分者,需由校方換算為百分制)。
- 獎助名額與金額:
- 國中組:每名新台幣 20,000 元,共計 100 名。
- 高中職組:每名新台幣 30,000 元,共計 100 名。
- 申請期間:民國 115 年 7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10 月 31 日止。
- 申請方式(可擇一辦理):
※ 重要補充說明 - 操行成績審查與證明文件認定:因應部分學校取消量化操行分數,本年度審查採「分數」與「紀錄」兩者擇一認定,詳細規範與說明請至該會網站查看:
- 方案A(採計操行分數): 前學年操行成績達 80 分(或甲等)以上。請直接檢附載有操行成績之成績單。
- 方案B(學校紀錄替代): 若無量化分數,前學年須「無小過(含)以上處分(已於申請前完成銷過者視同符合)」且「曠課累積未達 3 節」。請申請者請至學務處開立前一學年完整之「獎懲紀錄」與「出缺席紀錄」證明文件做為審查依據。
如對於申請作業有任何疑義,請利用該會官網(https://fuchun-charity.org.tw/)之「聯絡我們」頁面提交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