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輔導組長
{{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本市113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暨教保服務 中心招生簡章辦理。
二、本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係依《幼 兒教育及照顧法》第7條規定,對處於經濟、文化、身心、 族群及區域等不利條件之幼兒,應優先提供其接受適當教 保服務之機會;次依《臺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 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入園辦法》規定,符合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幼兒、經社政機關安置本 市幼兒、特殊境遇家庭幼兒、危機家庭幼兒、兄弟姊妹為 身心障礙且就讀同一幼兒園之幼兒等,皆可優先進入本市 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就讀。
三、考量未成年已婚家庭子女因突發狀況或復學需求而亟待政 府安置其適齡幼兒進入公立或非營利幼兒園就學,倘經社 會局認定具有安置需求,則符合優先入園之對象。
四、爰為協助本市未成年父母能順利完成學業或應付突發狀 況,請貴校就已知未成年已婚父母且其幼兒已屆就讀幼兒 園年齡者,給予以下協助,以利其幼兒優先入園: (一)通知未成年父母,本局業公告113學年度公立及非營利幼 兒園暨教保服務中心招生簡章,如符合法定優先條件 者,可依規定辦理優先登記(簡章請參閱本局網站/學前 教育科/熱門公告)。 (二)如未成年已婚家庭,因突發情況或特殊情形,雖未達相 關優先資格(中低收入戶、危機家庭、特殊境遇等)但 幼兒在家無人可協助照顧亦無法負擔私立幼兒園費用 者,請貴校就學生個案評估狀況後,函請市府社會局協 助,本局將依市府社會局審認結果,協助幼生辦理優先 入園登記。
五、檢附本市113學年度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暨教保服務中心招 生簡章及問答集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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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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