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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公告彙整

為教育部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一案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教育部113年2月5日臺教學(二)字第1132800520A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參酌該部函頒修正之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修正校內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協助教師以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教育及輔導學生,並更新放入學生手冊與公告於校網週知,以維護師生的工作與受教學習權益。
三、請各校除派員參加本局辦理旨案相關校園安全講習外,並依旨揭注意事項第九點第二項、第十九點規定,儘早辦理校內教職員工之在職教育(訓練)及宣導,強化相關法令素養,營造友善校園文化及環境。
四、檢送教育部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對照表、校園安全檢查規定(範本)及操作手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範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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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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