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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113學年度第二學期特殊教育助理員甄選簡章
一、甄選條件:
(一)具有愛心、耐心、合群、主動等特質,品德優良、具有協助特殊兒童之熱忱。
(二)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六、九條規定。
(三)熟悉一般電腦文書及網頁操作。
二、甄選員額: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
三、聘用方式:114年2月1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依學校行事曆上班,寒暑假不上班,不支薪),每週工作10小時 (需配合學生需求安排工作時間,學校得視情況微調)。
四、薪資:依實際服務時數核發,時薪新臺幣192元。(含參加勞健保費用)
五、應附表件:
(一)報名表。
(二)身分證(影本)。(證件正本驗迄發還)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證件正本驗迄發還)
(四)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六、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及報名表掃描成PDF檔寄至電子信箱:
eteam03@wfsh.tp.edu.tw林組長收,主旨請註明「萬芳高中特教助理員甄選」。
七、甄選期程(若第一次甄選人員從缺,則辦理第二次甄選,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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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別 |
報名日期 |
甄選日期 |
錄取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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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甄選 |
即日起至113/12/20(五)12:00止 |
12/20(五)13:00起-確切時間將EMAIL通知 |
12/20(五)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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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甄選 |
113/12/23(一)起至114/1/3(五)12:00止 |
1/3(五)13:00起-確切時間將EMAIL通知 |
1/3(五)16:00 |
八、面試方式:將另行寄發電子信件通知面試序號及時間,口試(約 15分鐘),滿分為100分,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九、錄取名單:於上述甄選期程公佈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及公佈欄。
十、工作內容:詳如附件1。
備註:
一、特殊教育助理員需參加特教知能研習每學期至少 5 小時,以增進工作知能。
二、依本校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考核辦法,考核工作表現。
三、臨時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無年終獎金及其他福利。
四、錄取人員需接受校方安排之指定時段服務,不接受者視同放棄錄取,當事人不得異議。
五、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甄選報名、考試、報到日程有影響者,於本校網站公告。
六、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聯絡人:特教組長林欣品 聯絡電話:02-22309585 轉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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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1734-07-27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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