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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公告彙整

*114學年度萬芳高中國中部英語資優班學生鑑定安置通過名單

{{ $t('FEZ002') }} 輔導室|

經臺北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且接受安置學生,須於115年1月19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繳交安置同意書

(如鑑定計畫附件6,須經學生本人及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簽章)至本校特教組

逾時或未完成繳交者,視同放棄,事後不得要求再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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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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