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本府教育局112年8月21日北市教綜字第1123075132號函及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獎勵教師獎金發給要點第4點規定:「獎勵人數為學校(幼兒園)每學年依據校內編制教師員額計算人數,獎勵名額至多不超過教師員額百分之五。兼任行政教師與未兼任行政教師之名額分配,均以不低於百分之一為原則。但獎勵名額未達2人者,不受兼任行政教師與未兼任行政教師比例之限制。」辦理,倘經審查不符規定比例,不再退回修正,核定不通過。又獎勵程序由教師自薦、學校教師會、學校家長會或校長推薦教師名單,提學校行政會報、主管會報,簽報長核定後,將獎勵名冊核章後電子檔逕寄至本局承辦人信箱彙辦。
二、本校112學年度校編制教師員額人數共計137人,本次可推薦獎勵名額共計6人,占校內專任教師員額4.38%(依規定至多不超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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