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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端午節將至請恪遵「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

{{ $t('FEZ002') }} 人事室|

🐲端午節🐲 即將屆至,餽贈、邀宴情形較為頻繁,請恪遵「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對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應依規定確實報備登錄📝,並避免酒駕、出入不正當場所之違法違紀行為,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及共同守護機關廉潔形象。

🔹受贈財物應登記  飲宴應酬不考慮🔸  🔸廉政倫理莫忘記  知會政風免爭議🔹

有關前開廉政倫理規範之相關規定,請參閱本府教育局官網/科室業務/政風室/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三股)專區。

倘有廉政倫理規範相關問題,請聯繫本局政風人員(1999轉分機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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