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轉知113年「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請有意願參加進修之在職教師洽實研組協助薦派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112年12月14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5147號
函辦理。
二、本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
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12
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及原住民族教育
實踐課程,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依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規
劃。
三、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
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
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
提供之在職證明。
(三)請鼓勵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參
與。
四、檢送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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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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