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轉知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辦教學輔導教師設置方案,鼓勵教師參與儲訓教學輔導教師推薦
有關教學輔導教師儲訓人員推薦資格請參閱附件實施計畫。請有意參與教學輔導教師儲訓人員者洽實研組。
說明: 一、為培育台北市各級學校教學輔導教師,透過其陪伴與專業支 持,協助初任教師、新進教師及在教學或班級經營上有輔 導需求之教師,傳承教學經驗,提升教學效能,並促進教 師專業成長。 二、為利於台北市高中以下各級學校推動教學輔導教師,自115學 年度起請各級學校校內至少應設置1名教學輔導教師,並協 助執行下列對象之教學輔導事宜: (一)初任教學三年內之專任或代理教師(不含實習教師)或 一年內新進至學校服務之教師 (二)經主管教育機關建議或經校內校園事件會議認定教學或 班級經營有輔導需求之教師。 三、有關初任三年內及新進教師部分,請各校以教學輔導教師配對為原則,如無教學輔導教師,可先以薪傳教師方式配 對,惟請各校務必推薦教師報名本次儲訓。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6-16|
{{ $t('FEZ005') }} 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