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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山城新訊

臺北市113學年度第2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

{{ $t('FEZ001') }} 體育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臺北巿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體育獎勵金申請書相關作業繳交表件說明如下:

  (一)戶籍證明:「選手」請檢附最近一年(自113年8月1日之後)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以利初審作業,未檢附者,不予以審查。 

(二)賽事成績證明:113學年度第2學期(自114年2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三)賽事秩序冊:請彙整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名冊(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三、本校申請同學請於114年9月1日前備妥申請檢核文件至體育組辦理。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8-14|

{{ $t('FEZ005') }} 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