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國中部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一次定期評量各科命題範圍及日程表公告
一、114年10/15(三)、10/16(四)為本校國中部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定期評量,考試日程表與考試範圍詳如附件,請參閱。

二、考試期間請遵守本校考試規則及成績相關辦法規定,違反者依規定懲處辦理。各項規定可參見校網首頁(網站右方學生家長專區)公告之「萬芳學生手冊」。請同學務必詳閱「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學生考試規則」、「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以免影響自身成績。
三、定期評量請假的學生(無論請何種假別,或是考試當日遲到錯過前一節考試),應於到校後立即至教務處報到並補行考試,不可直接進入班級教室,一旦進入教室就不准補行考試,學校已考試完畢而學生未考試之科目全部以0分計算。補考完成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請假手續,並將請假單交給註冊組成績才能依請假別核定。
※請同學注意考試時,不可以穿戴行動載具,例如手機、數位智慧型手錶、智慧運動或健康手環、智能佛珠等智慧型穿戴裝置。
依「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辦法」十、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小過:(五)定期評量、補考及重補修評量,違反考試規則,經查無舞弊之行為者,或違規持有、攜帶具通訊、計算與查詢功能之電子產品者。
依「萬芳高中(國中部)學生使用行動載具管理規定」:第六條 第三款:學生參加校內各項考試時(小考、定期考查、模擬考、學科補考...等等),行動載具一律關機放置於書包內,如有違規情形時,視情節輕重依校規懲處。
※以下為「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第七條:學校辦理學生定期評量時,對於准假缺考者,應於銷假後立即補行評量,並於學期成績結算前完成。無故缺考者,不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零分計算。補行評量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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