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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山城新訊

115年本市「國際姐妹市青年大使」甄選

{{ $t('FEZ002') }} 研發處|

一、依據臺北市議會(以下稱市議會)115年1月15日議公字第
11518000150號函辦理。
二、美國亞利桑那州鳳凰城市、拉脫維亞里加市、波蘭華沙市
與本市每年暑假期間均選派高中(職)學生擔任青年大使
交換訪問,以開拓青年學習領域,建立其寬廣的國際觀,
並增進雙方文化交流。
三、本案活動資訊如下:
(一)報名資格: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含國立)一年級具英文
說寫能力學生。
(二)交流日期:

1、鳳凰城青年大使暫訂115年6月19日至115年7月9日來臺
訪問;本市青年大使赴鳳凰城訪問之日期暫訂為115年
7月9日至29日。
2、里加及華沙青年大使暫定115年6月27日至115年7月14
日來臺訪問;本市青年大使赴里加及華沙之交流日期
暫訂為115年7月17日至115年8月4日。
3、為配合班機,日期如有調整,會另行通知。
(三)交流費用:
1、姐妹市青年大使在臺期間之食宿、交通及參觀聯誼活
動等支出,均由本市青年大使之家庭負責及安排;本
市青年大使在該國訪問期間之食宿、交通及參觀活動
等支出則由對方家庭負責。
2、由市議會支付本市青年大使赴互訪城市之經濟艙來回
機票,機票出票後,衍生之票務費用,由家長負擔。
(四)交流名額:
1、鳳凰城2名、里加1名及華沙2名,共5名(114年1位正
取保留資格),本市共計甄選正取4名,備取3名。
2、如國外姊妹市無法選出足額青年大使,與該市交流之
青年大使名額亦相對減少。如有增加,則依備取順序
遞補為正取。
3、國外青年大使臨時取消來臺,已錄取本市青年大使之
學生可保留資格至次年。
四、報名資訊:請貴校協助於115年3月10日(星期二)前推薦
有意參加本活動之學生,請詳閱報名學生注意事項,並檢
附報名應備文件函送承辦學校松山工農續辦甄選事宜。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甄選日期:預訂於115年3月31日(星期二)假市立松山
工農辦理面談甄選(倘甄選日期有調整,請依本局公告
或函發公文為準)。
(二)學校推薦之高一學生,應以品行優良、英文流利、身心
健康為原則,每校推薦以不超過2名為原則。
(三)推薦學生無法指定出訪城市,甄選錄取名單將交由市議
會辦理後續事宜,因本交流案可能會接待異性青年,本
市學生接待之姊妹市青年大使須俟市議會詢問家長意願
後方確認公布。
(四)經甄選擔任本市青年大使之學生,若辦理簽證及接待等
相關事宜時,請學校給予該生公假及必要之協助,並協
助姊妹市青年大使來臺期間之接待事宜,如旁聽、參加
課外活動等。
五、報名學生應注意事項:
(一)須檢具青年大使申請表、青年大使行為守則及家長同意
書等正本,無家長簽名同意者,視同無效。
(二)須先徵得家長同意,並請事先了解本案活動性質及責
任。本市青年大使非有正當理由臨時退出者,致本活動
經費支出增加,由家長負責賠償增加之支出。
(三)具雙重國籍或他國永久居留權者,或6歲以後曾在國外居
住超過1年者,不得被選為青年大使;曾參加或現已錄取
公辦之類似國外交流活動者,亦同。
(四)本活動舉行期間,欲參加其他營隊或活動者,如該營隊
或活動容許姊妹市青年大使參加,且活動期間不超過5日者,得報請市議會同意。
(五)青年大使於回國後1個月內,須提出500字以上書面心得
報告及登機證。報告(格式亦公布在市議會網站)內容
以國外作客、風土人情、所見所聞之心得感想及對本活
動缺失及建議。請以電子檔案方式傳回市議會,該會審
閱報告後,始發證明書。
六、檢附青年大使申請表、青年大使行為守則、家長同意書及
活動心得表格各1份。
七、本案相關資訊如有疑問,請洽以下單位:
(一)交流事宜相關疑義:臺北市議會許閔翔先生,電子信
箱:Cas_city2025@tcc.gov.tw。
(二)報名送件相關疑義: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圖
書館鍾國全主任,連絡電話:(02)27226616轉
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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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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