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及本中心115年度研習行事曆辦
理。
二、研習對象:
(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職員(請勿薦派曾涉及校園
性別事件並經調查後事實認定成立之行為人參加)。
(二)前項報名人數未達研習額滿人數時,開放以下人員報
名,依報名順序錄取5名。(非依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
報名人員,請指派單一窗口受理報名,並由單一窗口將
報名人員姓名及身分證號碼e-mail至承辦人信箱,依收
件時間序優先錄取前5名,請勿薦派曾涉及校園性別事件
並經調查後事實認定成立之行為人參加)。
1、本市、新北市、基隆市之執業律師。
2、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工作小組機關正式 編
制人員(不含委託單位)。
3、現任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三、研習人數:45人。
四、研習日期:115年4月21日(二)、4月23日(四)、5月5日
(二)、5月8日(五)及6月11日(四),共5天。
五、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5年4月10日(五)止,額滿則提前
截止報名。
六、研習地點:
(一)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115
年4月21日(二)、4月23日(四)。
(二)臺北市立中山國中(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61巷7號):
115年5月5日(二)、5月8日(五)及6月11日(四)。
七、研習時數:需全程參與並繳交作業、通過評量,始得核發
31小時研習時數,詳參實施計畫。
八、報名方式:
(一)請報名及補課學員於報名截止日前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
研習網(https://insc.tp.edu.tw)報名,並經行政程
序核准後,由學校研習承辦人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薦派
報名。
(二)本中心將依報名順序遴選,遴選結果、課程資訊、課程
異動等將至遲於開課前,以各研習員登錄於研習網之電
子郵件信箱通知(請保持開通及擁有足夠雲端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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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1777-10-20|
{{ $t('FEZ004') }} 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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