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生輔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113年1月4日校園安全諮詢會後,教育部組成「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工作小組,分別於1月15日、18日、22日、23日、26日召開5次工作小組會議,1月30日更邀集22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代表,針對注意事項進行全面盤點調整進行討論,以凝聚共識。2月2日再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第二次會議,擴大邀請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團體及22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代表,就「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內容及訂定「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等議題交換意見。
本次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以維護校園安全為前提,並以「維護教師管教權」、「保障學生相關權益」、「強化學校與家庭及社政單位鏈結」以及「強化校園安全檢查機制與流程」等原則,進行全條文討論及修正,並於113年2月5日公布,重點如下:
一、「維護教師管教權」:增列「阻卻違法事由」,保障教師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之必要管教行為,及採取避免自己或他人、身體等緊急危難,不予處罰。
二、「保護學生相關權益」:增列參與校園安全檢查人員之保密義務,保護學生個案特定身分。
三、「鏈結學校家庭及社政單位」:增列脆弱家庭,或難以發揮輔導管教功能家庭,連結社政資源,協助提供家庭教育輔導、諮商及福利服務之連結。
四、「強化校園安全檢查機制流程」:明列學校得對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的特定身分學生,或發現、接獲通報學生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之情形時,進行必要安全檢查。
另為保障學生權益,並使校園安全檢查機制更加明確,配合訂定「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製作校園安全檢查流程圖及各級學校訂定校園安全檢查規定範例,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流程,分為前置作業、檢查前、檢查中及檢查後,並擬具教育部「(學校全銜)校園安全檢查規定」範本,提供各校參考運用,並請各校結合每學期開學之友善校園週進行校園安全宣導,以強化各校處理緊急校園安全事件之應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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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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