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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學務訊息

內政部消防署辦理「114年防火宣導微電影徵選競賽活動辦法」及徵件圖卡案,請創作有興趣個人或團體踴躍報名參加

{{ $t('FEZ001') }} 生輔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活動目的
火,讓生活更加便利,但當我們沒有正確使用或疏於管理時,星星之火可燎原,為灌輸民眾火災預防正確觀念與安全意識,藉由徵選活動擴大民眾參與及選出具吸引力及淺顯易懂之影像創作作品,以推廣火災預防的正確觀念。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內政部。
(二)主辦單位:內政部消防署。
(三)協辦單位:財團法人消防發展基金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教育局(處)、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
參加對象
(一)凡對於創作影片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隊均可報名參加,不限國籍。
(二)團隊報名者應選定代表人,其為獎金之受領人及納稅義務人,亦為與主辦單位就本項競賽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之相對人及主要聯繫窗口;團隊於報名後,即不得更換團隊成員。
(三)不分組別,歡迎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師生、消防人員、義消及宣導志工等踴躍報名參加競賽。
獎項內容
(一)特優1名:頒發獎金新臺幣(以下同稱)9萬元、獎狀1幀及紀念品1份。
(二)優等3名:頒發獎金4萬5,000元、獎狀1幀及紀念品1份。
(三)佳作5名:頒發獎金2萬元、獎狀1幀及紀念品1份。
(四)入選5名:頒發獎金1萬元、獎狀1幀及紀念品1份。
(五)網路投票獎:自參與投票者抽出100名(不得重複),贈送幸運好禮1份(等值200元禮券)。
(六)消防機關之消防人員參與競賽作品,經網路票選為人氣最高之前20名作品者,參賽者每人記功1次。獲得特優或優等者,參賽者每人再予記功1次;獲得佳作者,參賽者每人再予嘉獎2次;獲得入選者,參賽者每人再予嘉獎1次。
競賽說明
(一)作品主題:以「防火宣導」為主題自由創作。
(二)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星期四)止。

其餘相關規定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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