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圖文公告

公假單-範本,供下載運用,另重申學生公假定義如案內說明。

{{ $t('FEZ002') }} 學務處|

重申學生公假定義如下說明,另請學生依規定完成相關申請程序:

(1)凡經學校核派參加校內外各種勤務、活動、比賽或因公訴訟者,檢具公假證明,得請公假。

(2)因代表學校參加公共服務及各項比賽活動,無法到課,經導師或指導老師同意者。

(3)公假申請應事先於公假開始前一天,到學務處領取公假單填寫(無須另填個人假卡),並完成導師、指導老師(申請人)等人核章簽名後,送繳學務處辦理後續陳核登錄作業。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2-25|

{{ $t('FEZ005') }}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