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生輔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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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教署自113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部)學生身心調適假案,詳如說明
(1)高級中等學校身心調適假自113學年度開始實施,「身心調適假」假別名稱,增修於「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並回溯自113年8月1日施行。
(2)教育部為協助學生重視心理健康及覺察自己情緒,於短期心理不適時,能有效平衡身心狀況,特訂定旨揭注意事項,俾利配合上開法規修正預為因應處;亦請各校參照旨 揭注意事項連動修正校內相關規定。
(3)學生申請身心調適假時,應併同機會教育學生對於情緒及心理壓力之認識,並持續加強校內親師生各項宣導,共同重視學生心理健康之議題,適時轉銜學生至校內輔導體系,攜手學生檢視身心議題並提供調適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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